1、行使主体不同。权利的行使是一般主体,权力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处分方式不同。权利一般可以放弃和转让,权力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放弃和转让。
3、推定规则不同。权利的推定规则为“法无明文禁止及可为。”权力只以明文规定为限。
4、社会功能不同。权利一般体现私人利益,权力一般体现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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