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人被车撞了在车主为全责的情况下,需要进行维权并索赔,应当按照以下流程:首先,事故双方可以就事故赔偿先行协商;其次,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报警由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根据交警出示的责任认定书索要相应的赔偿,具体涉及损害赔偿的金额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认定;最后,若是经过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这个情况应当立即报警,保护好现场,向保险公司打电话告知情况,让保险公司尽快过来处理。交警确定为全责的,可以先协商赔偿的问题,损失赔偿协商不成,可以直接向当地的人民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驾驶人应当报警等候处理,不得驶离。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事故有关情况通知有关部门。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第九十六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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