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不会查家属的财产的,只会查被执行人个人的财产。如果有证据表明,判决后当事人为逃避执行,将财产转移到父母、配偶、子女的名下,那么可以对其父母、配偶、子女的财产进行清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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