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定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安装250KVA变压器
二、工程地点:宁国市甲路镇枫山村。
三、合同价款与付款方式
合同总价款: 万元 。
付款方式:250KVA变压器安装完成后支付全部金额。
四、协议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质量要求:符合电力局验收标准。
六、甲方责任:
1、甲方责任现场的质量监督和管理。
2、按合交付工程款。
七、乙方责任:
1、保证变压器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施工。
3、加强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严禁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八、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规定时间竣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额的1%缴纳违约金。
2、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九、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主管机关一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发包单位(甲方): 承包单位(乙方):
“江语城小区”项目的施工用配电安装工程由甲方发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的法规和文件,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江语城小区配电工程
2、工程地点:恩施市施州大道608号——红庙经济开发区下官田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内容:安装630KVA箱变一台、400KVA箱变一台、高压计量箱二台、自备发电机、10KV高压引入、高、低压电缆引至各配电箱,用户电表。(见设计图,满足供电需求,不含土建部分)。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工程造价:经双方商定,工程供货安装总造价(含税金、设计、验收、撤除等费用): ( )包干。
二、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为:以建筑工程同步
2、本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约定时间为准。
3、400KVA箱变一台,必需在 年 月 日以前安装到位并通电以保证甲方开工用电。
4、乙方必需在 年 月 日完成原门前高压线路搬迁等工作,配合甲方撤除原建筑物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高压线路搬迁)。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拨付工程款。
(2)提供到电力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所有资料和证件。
(3)指定代表与乙方联系,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外围协调工作,对工程进行监督和验收。
(4)开工前消除障碍,协调外部环境,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
2、乙方责任:
(1)按合同要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所承担的全部工程,乙方必须按有关技术规范标准严格施工,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工程中必须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文明,对施工中一切安全事故负责并承担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在甲方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前提下负责代理甲方到当地供电等部门办妥供电入户的相关手续。
(4)负责对已完工程在未交付使用前的维护,并清理好现场。
(5)代理甲方负责整个供电工程的验收并承担发生的一切费用。
四、工程价款支付:
合同签定后,甲方在2日内向乙方支付计人民币 元为定金,400KVA箱变到工地安装支付人民币 元,其它工程设备材料到场后甲方支付50%工程款材料款,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和供电、消防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10日内支付给乙方工程总价款45%的工程款(定金冲减),其余5%留作工程质量保修金,一年保修期满后工程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保修金不计息)。
五、争议和违约:
1、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提交仲裁机构冲裁。
2、凡出现违反本合同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除负责赔偿损失外,还应支付工程总费用8%的违约赔偿金。
六、其它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否则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本合同在所有款项结算完毕后自动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的规定以及建筑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榆林市第十二中学教师宿办楼水暖电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榆林市第十二中学
3、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一)、电气工程(强、弱电):
1)、人工:
a)照明系统:管路预留、预埋、穿线,灯具、插座、开关、配电箱、电度表箱安装及调试等施工图纸要求内容。
b)动(电)力系统:管路及套管预留、预埋,电缆桥架安装,线缆敷设,配电设备安装及调试等施工图纸要求内容。
c)弱电系统(电视、电话、宽带网、监控):管路预留、预埋(含穿墙套管)及管路清扫等弱电专业施工队伍以外的施工图纸要求内容。
d)防雷接地系统:施工图纸要求的全部施工内容。
e)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路(含穿墙套管)的预留、预埋,等火灾报警专业施工队伍施工内容外的施工图纸要求内容。
f)消防系统:管路预留、预埋、穿线,安装及调试相关设备等施工图纸要求内容。
乙方完成的工程内容不仅限于以上工作,所有与电气工程(强、弱电)有关的工作均由乙方完成;一切以甲方的中标合同承包范围为乙方承包工程内容的前提和依据。
(二)、水、暖通、卫浴工程:
1、人工:
a)给排水、消防用防水、穿(楼板)墙套管的预留、预埋,给排水系统、雨水管道、消防栓系统安装、试压、防腐、冲洗、调试及施工配合等施工图纸要求内容。 b)室内供暖:采暖系统用防水、穿(楼板)墙套管的预留、预埋,空调冷凝水管道的预留、预埋,该系统的安装、试压、防腐保温、冲洗、调试及施工配合等施工图纸要求内容。
c)消防喷淋系统:该系统用防水、穿(楼板)墙套管的预留、预埋等消防专业施工队伍施工以外的施工图纸要求内容。
d)通风系统:该系统的安装、调试及施工配合等施工图纸要求内容。 e)主体及装修阶段楼上的施工供水系统安装。
f)卫生洁具安装、试压、冲洗、调试及施工配合等施工图纸要求内容。
乙方完成的工程内容不仅限于以上工作,所有与水、暖通、卫浴工程有关的工作均由乙方完成;一切以甲方的中标合同承包范围为乙方承包工程内容的前提和依据。
以上工程甲方只负责提供主材,辅材一律由乙方自己负责。
第二条: 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甲方要求,保证不耽误总体工期。
第三条:工程质量等级:优良。
第四条:承包方式、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1、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2、结算方式:以实际建筑面积结算,包工不包料。
第二部分 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1、甲方驻施工现场代表姓名:
第六条:乙方代表
1、乙方驻施工现场代表姓名:
第七条:甲方工作
1、委派工作人员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如需变更图纸或变更已施工的工程,甲方应通知乙方。派专人协助乙方工程技术人员施工,负责与其他配套施工单位协调。
2、甲方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保证施工需要。
3、甲方提供与其他工程相关资料,组织与其他施工队协商。
第:乙方工作
1、向甲方代表提供进度表计划,并及时向甲方提交所需材料的量单及附材量单。
2、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一切与工程有关的设施等。
3、负责安装过程中的质量,技术,变更及施工进度、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安全工程技术资料的整编并向甲方报送施工完整的施工组织及专业的施工方案。
4、施工期间的一切人身安全事故全由乙方负责,并负责保护甲方的一切设备、设施损坏,乙方负责赔偿。
5、施工期间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6、乙方进场后,要服从甲方的现场及生活相关管理制度;若有违反,则按照甲方制定的相关处罚制度进行处罚(禁止喝酒、打架斗殴、,罚款金额20xx~5000元);并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做好与甲方资料室的工程资料整编配合工作。为了创建省级文明工地,进场后乙方的所有上岗人员必须持‘省证’上岗,所有证件在甲方资料室备案登记(注:由甲方负责验收)。
8、乙方应严格按照现行施工验收规范,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各道工序及隐蔽工程须经甲方及监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三部分 进度计划和工期
第九条:进度计划
1、在开工前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拟订本工程的进度表。
2、乙方应接受甲方代表对工程进度、质量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工期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认定的工期进行施工。
2、因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以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施工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第四部分 质量与验收
第十一条:施工中经检验质量不合格,乙方按甲方代表,质检部门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并承担费用。
第十二条:安装完毕,并调试合格。
第五部分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
1、合同价款:/m2。
第十四条:工程款支付
1、经双方研究,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人员进场后,甲方按月进度付款,次月15 日前支付上月进度款的 70 %。
2、工程竣工付至进度款的80%。
3、水暖电安装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乙方工程结算款的95%;剩余5%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间内乙方所施工的工程出现任何问题,乙方无条件的无偿维修或返工,质保期限以甲方的中标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条款为主。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履行合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其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1)因图纸变更未能及时送达乙方;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造成工期延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偿付违约金,每延迟一天,罚款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1) 不能按期或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施工任务;
(2) 工程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返修或重做;
(3) 其他违反现场操作规定的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付款完毕后,除保修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甲乙双方另外签订维修合同。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时间: 时间: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和加工及安装、水电及安装、消防及安装、避雷及安装、防火涂料及人工,一切以图纸为标准。
1.2及二次倒运费用,辅材费用,不含行车及安装费用,不含地面材料及人工,不含图纸以外的内外部工程。
1.3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竣工。
1.4工程质量:
1.7厂房建筑面积为:
1.8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见人工费、机械费报价清单以及材料报价清单)。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甲方驻工地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2甲方负责制定施工工期并严格按照施工进度及要求监督乙方工作,如乙方不能按期按质完成工作,甲方有权将合同中施工项目抽项另外包给其他施工队,费用从原合同中扣除。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
3.2乙方必须服从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和安排,必须执行公司制定的施工工期并严格按照指定的工期进度施工,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有权对不服从公司管理的施工队进行更换。
3.3乙方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第四条 关于工期及变更的约定
4.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2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3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24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
4.4施工中若出现变更 ,必须以书面形式签字后生效,若无变更工程结算时不增加费用。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5.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接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1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天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 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 关于缴纳保险的约定
施工队必须将本队的施工人员一办理保险,费用由甲方垫付,结算时从安装费中扣除。
第 争议或纠纷处理
8.1本合同在履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8.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日照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起诉。
第九条 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发 包 方: 酉阳县五福乡(简称甲方)
承 揽 方: 酉阳县磊阳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酉阳县五福乡老寨风貌改造安装合同
1. 工程名称:酉阳县五福乡老寨风貌改造
2. 工程地点: 酉阳县五福乡老寨
3. 安装内容:生产、运输、装卸、守护、安装、质保(含辅材)
4. 安装工期: 20xx年 月 日开工20xx年 月 日竣工 (全日停电、停水、下雨、甲方原因造成的无法施工,经现场项目部签证后工期顺延)。
5. 乙方计划共投入施工人员30人。其中:管理人员2人,安装人员15人,电工1人,辅助工12人,乙方必须保证现场具备足够的安装人员,如工期进度需要,由乙方自行调配解决。
第二条 工程付款及结算
1.安装工程合同总单价为¥:100万 元。(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收方计量结算)总单价包含内容祥见下表:
2.乙方按甲方要求准时进场,甲方采用借款方式向乙方支付20%预付款(车旅费,材料费,基本生活费),计¥:20 元;完成整个项目工程量的70%时,(约 70万 ),经甲方验收合格,再支付工程合同价的20%,计¥:40万 元。工程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再付合同价的30%,计¥:40万 元。
3、乙方根据承包合同,结合(设计变更,技术签证,隐蔽工程记录,工程验收合格证,现场实测工程量)与甲方60日内完善工程竣工结算手续,办理好决算。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为安装结算总价的 97 %.
4、乙方质量维修保证金为工程总价的 3 %,待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则全额付清。质量保修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 年。
第三条 质量与验收
1.建设单位和甲方代表根据国家《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GRC行业质量评定标准,进行安装工程质量验收,乙方按照图纸和技术说明书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安装工程质量。如工程达不到约定安装质量要求,乙方必须返工修理,其工料费损失由乙方承担,返工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必须采取赶工方式确保竣工日期。由于乙方安装质量低劣无法挽救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有乙方负责赔偿;
2.由于非乙方原因,使安装工程质量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经济支出有甲方承担,工期应根据是否发生在关键线路由项目部确定是否顺延;
3.乙方经自检合格作好记录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在覆盖前24小时通知建设单位或监理代表进行验收,办理好隐蔽验收签证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隐蔽工程没经验收,又无隐蔽验收签证,一律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第四条 工程变更说明
1.乙方按甲方或建设单位代表发出的变更通知书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变更,并保存相关资料。
㈠ 有关工程的标高、尺寸、位置的变更;
㈡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作量;
㈢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㈣ 工程变更须经建设方书面签证并经甲方任可,由于乙方私自增减工作量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设计进行更改,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导致甲方的损失。
3.乙方在施工中对构件材料及安装辅材的换用,必须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改或换用,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导致甲方的损失。
4. 由于变更工程量的增加导致工期增加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增加人员、机械、材料,以确保工期如期完成。
第五条 工期延误
㈠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未能按本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的;
2.甲方未能按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
3.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工期是否顺延将由甲方确认后方可延期;
4. 乙方在施工中由于停电、脚手架影响等原因停工超过一天以上的,由建设单位或甲方书面确认的;
㈡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工期不得顺延,延误工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乙方进场前,甲方必须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2.乙方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否则不得参加现场施工;
3.乙方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设施在施工前须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特种作人员(电工、焊工)必须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及安全保护用品,并提供清洁的卫生、餐饮场所,且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其整改;
5. 所有配电箱需严格执行安全用电规范,配电箱执行三级配电、二级漏保,电缆使用三相五线制,用电机具必须满足一机、一闸、一箱、一保护,如总包方已提供一级配电,乙方需设置分配电箱及开关箱,所用的电缆需经严格绝缘测试并有相应合格证,分配电箱必须配备隔离开关、断路器、漏电保护开关;
6.在施工中,乙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违章作业而发生的事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施工队必须为施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对特种作业人员另加意外保险,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任何相关的资料,乙方不得拒绝;
7. 由于乙方安全生产管理或安全措施不到位,导致业主、监理、总包等对甲方进行罚款时,所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8.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及总包、监理、业主规定,做好现场的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的各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 文明施工管理
1.乙方施工人员要严格遵守现场各项管理制度,在建设方及甲方的统一领导下有序地组织施工;
2. 乙方必须按照文明施工规定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每日一小清,做到现场文明施工的标准化工作;
3. 由于乙方文明施工管理或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导致业主、监理、总包等对甲方进行罚款时,所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安全操作、爱护财物的教育,严禁现场偷盗,如有违反现场管理制度和不法行为的,建设方和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乙方对此应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 工程质量保修和其它条款
1.在保修期内,由乙方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修理,费用自理;
2.在保修期内,由甲方原因导致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修理,费用由甲方负责;
3.乙方在施工中向建设、土建等单位所借领用的一切材料应事先向甲方书面申报材料明细、单价、数量。否则在工程竣工后,建设、土建等单位出具乙方所借领用材料清单及费用甲方均给予认可,其费用均有乙方承担;
4.除本合同另有专项说明外,其它情况甲方不予受理调价或增加费用;
5.乙方在没有征得甲方同意情况下退场,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负全责,并按合同总价的15%给予处罚;
6.甲乙双方发生纠纷时,采用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均可申请仲裁或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7.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并结算完毕后失效;
9.本合同综合单价含(人工、材料、进退场费、保险费、机械费等所有费用);
发包方(甲方): 承揽方(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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