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如下:
1.社保中心查询: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咨询和信息查询。
4、触摸屏查询: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1、个人办理社保准予办理条件: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的本市户籍人员;
(2)已办理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手续的人员;
(3)参保人已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办理逐月全额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手续;
(4)每月1-24日受理。
2、不予办理情形:
(1)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2)不符合办理养老保险继续缴费的参保人;
(3)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2006年7月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户籍所在地同意接收养老保险关系的。
个人办理社保所需的材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2、本人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正本及其复印件(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农村合作信用社);
3、若需代办,提供代办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