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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年休假中累计工作年限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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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的工作年限是按职工累积工作年限,如: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一、年假中的累计工作年限如何界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同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4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规或者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称的累计工作年限,是指员工的参加工作以来的累计工作年限,而非仅指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都理解为是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年休假天数,该理解是明显违反了以上强制性规定的。

二、年假是什么

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还指出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等相关规定。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第5条分别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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