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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抵扣怎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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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抵扣申报流程如下:

1、了解个人所得税抵扣和标准;

2、收集相关凭证,如、收据、银行转账记录等;

3、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请表》,并附上相应的证明材料;

4、将填好的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提交至当地税务局;

5、等待税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个人所得税抵扣。

个人所得税的立案标准:

1、工资、薪金所得:月应税所得额超过5000元的,需在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登记;月应税所得额不超过5000元的,不需要登记;

2、劳务报酬所得:年收入超过12000元的,需在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登记;

3、经营所得:年收入超过5000元的,需在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登记;

4、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年应税所得额超过4000元的,需在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登记。

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纳税人所享有的抵扣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进行申报前需仔细了解当地的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当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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