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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场所但未参赌应该判刑?

来源:91美食网

提供场所但未参赌,构成开设赌场罪的,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怎样认定罪

1、罪以营利为目的作为前提条件;

2、构成罪必须符合三种情况之一:聚众、以为业。

“聚众”的情形主要有:

(1)组织3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2)组织3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3)组织3人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3、关于“开设赌场”的行为,我国司法解释还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网站或者为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应构成“开设赌场罪”,而不构成罪。

4、值得注意的是,因为有行为并不一定就是构成罪,如果不入罪,也不意味着这种行为是值得提倡的。由此,我国有相应地行规与之衔接。行为严重但不构成犯罪的,往往会进行行政处罚。

在认定是否构成罪的时候,必须要考虑到规定的立案标准,如果没有达到这个标准,那么就不能按照犯罪来进行处罚。另外,还要注意,针对那种开设赌场的行为,无论是在现实中开赌场还是在互联网中开设,其实都是有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或者以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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