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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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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积金贷款包括: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必须在合肥市连续缴纳公积金贷款一年以上。

2、申请人所购买的房子必须和建行市三孝口支行、工市城建支行、交行省营业部、中行省营业部有按揭贷款方面的协议,也就是说所购买的商业住房必须和银行有公积金贷款合作关系。

3、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额不得低于房价的30%,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额不得低于房价的60%,并且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执行的利率是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4、申请人及其配偶如果正常缴纳公积金满一年以上的,最高可以申请的贷款额度为35万元。如果申请人只是单方按照规定缴纳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借款人在最高贷款额度内的可贷额度=借款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之和×12(月)×0.5×实际可贷年限,共有产权人、参与还款人不列入计算范围。

5、公积金贷款的最长贷款期限为20年,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并须在未退休前申请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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