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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的赔偿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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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拆迁赔偿标准及宅基地使用权补偿的主旨是:农村房屋拆迁赔偿按照结构、折旧和临时居住条件划分,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确定;法律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按照继承关系划分,对于非集体经济组织的继承人,补偿款的分割可能引发争议,但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一般由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除非集体经济组织明确反对。

法律分析

一、农村房屋拆迁赔偿的标准

1、农村房屋拆迁赔偿的标准:农村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农村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农村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2、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宅基地使用权怎么补偿

农村宅基地房屋的动迁补偿一般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地上物的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房屋原权利人已经死亡的,动迁补偿款可依继承关系进行处理。宅基地使用权补偿款的分割,容易产生争议,特别是非集体经济组织的继承人往往基于继承关系而主张宅基地使用权,进而提出分割相应补偿款。鉴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并且按户计算。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一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若该户已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在他处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该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一般由该户房屋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但集体经济组织明确表示反对的除外。

结语

农村房屋拆迁赔偿的标准应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以及临时居住条件划档进行计算。同时,当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确定奖励性补偿费,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被征收人应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市、县级还应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给予被征收人相应的补助和奖励。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应根据继承关系进行处理,若无继承人,则由房屋原权利人的继承人取得,但需遵循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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