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陪嫁一套房一般不算共同财产,而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陪嫁属于赠与女方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对夫妻共同的赠与行为,不能够算作共同财产,其房屋所有权归属于女方个人。
一、离婚时女方陪嫁归谁的问题
离婚时女方陪嫁归女方所有,因为陪嫁是在领证之前女方亲属赠与女方的财产,是对于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所以离婚时还是归女方。但如果是在领证之后的陪嫁,就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分割。如果是有特别说明的只是对女方的赠与,那就还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二、女方首饰是否算共同财产
女方首饰不算共同财产。女性珠宝属于一方专用生活用品,不是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以下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财产;
2、一方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赔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只确定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三、女方要求退还陪嫁是否合理
视情况而定。如果陪嫁的财物是结婚登记之前女方得到的,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如果陪嫁的财物是结婚登记后女方得到的,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是赠与女方一方的财产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