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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一审与二审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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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是诉讼的基本类型之一,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种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

民事诉讼一审二审存在着以下区别:

1、审级不同。

一审程序是案件的第一审适用的程序,而二审程序却是第一审的上一级人民审理第二审案件适用的程序。

2、审判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完全相同。

一审程序的发生是因为当事人行使了起诉权,二审程序的起因是当事人行使上诉权。

3、任务不同。

第二审程序除了完成同一审程序的相同任务――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纷以外,还担负着检查、监督下一级审判工作的任务。

4、适用的程序不同。

人民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既可以适用普通程序,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而审理上诉案件,只能适用二审程序,二审程序中没有规定的,应适用普通程序中的相关规定。

5、审理期限不同。

一审审限: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从正式立案的次日算起。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批准。

二审审限:人民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审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

6、裁判的效力不同。

二审对第二审案件作出的裁判宣告后立即生效,为终审判决;而一审案件的裁判有生效与不生效之分,允许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行使上诉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0条规定,人民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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