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开庭和一审开庭的区别如下:
1、适用的与审级不同,第二审程序是中级以上人民在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程序,是终审程序。第一审程序则是各级人民在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适用的程序,是初审程序;
2、程序发生的原因与启动程序的主体不同,第二审程序是因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已经作出但尚未发生效力的裁判而发生的,其启动与审理的原因是当事人行使上诉权、第二审人民行使审判监督权。第一审程序是当事人因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或者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向人民提起诉讼而发生的,其启动与审理的原因是当事人行使诉权、人民行使审判权;
3、程序的目的与任务不同,第二审程序的目的与任务,是检查、监督下一级人民的审判工作,是纠正第一审裁判的错误,确保法律的统一实施,最终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第一审程序的目的与任务,是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
4、审理的对象与内部结构不同,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对象原则上限定在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之内,即原则上只审理与当事人上诉请求有关的事实与适用法律。第一审程序的审理对象为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所适用的法律。同时,第二审程序不存在种类上的区分,第一审程序有普通程序与简易程序之分。
一、走法律程序离婚需要多长时间
走法律程序离婚需要多久根据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
3、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离婚案件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十五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不服一审判决上诉的,一般会在三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为六个月)。
人民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中级人民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