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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过错方离婚,女方有权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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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男方在离婚中有过错行为,女方可以要求赔偿。过错行为包括家庭暴力、重婚、同居、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女方可以提供证据,如口头陈述、证明文件、医院诊断、刑事判决书、邻居证词、照片和相关记录等。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的规定,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男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分析

一、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男方过错方离婚女方能要求赔偿

1、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男方作为过错方在离婚时女方能要求赔偿。只要女方有证据证明男方对自己实施家庭暴力、虐待了家庭成员的;或者男方有重婚行为、与他人同居的行为;那么因其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均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并诉请要求男方给予自己离婚损害赔偿。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不予受理。

二、离婚损害赔偿需要哪方面的证据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4、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

5、由人民作出的构成虐待罪、遗弃罪或其他关于家庭暴力犯罪的刑事判决书。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

8、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我国法律规定,如果男方在离婚中承担过错,女方有权要求赔偿。只要女方能提供证据证明男方实施了家庭暴力、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男方给予离婚损害赔偿。证据可以包括承认错误的记录、单位出具的证明、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医院的诊断、的判决书、邻居的证词、照片以及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的解释,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应在离婚诉讼中提出,且不适用于不准离婚的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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