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一方有过错导致离婚,财产分配应由双方协商,无协议时,将根据财产情况和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新法还引入了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即在有过错方的情况下,在财产分割时应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可能会让其多分财产或优先选择权。此外,如果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份额,法律不禁止或干涉此种行为。
法律分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具体财产分配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新增了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当夫妻的其中一方对离婚存在过错,例如存在重婚、虐待、遗弃等情况的,人民分割财产时,应当给予无过错方适当的照顾,可适当多分给无过错方一些财产,或者给予无过错方优先选择的权利。
如果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法律也并不禁止和干涉。
拓展延伸
离婚时夫妻一方有过错,如何公平分配财产?
在离婚过程中,当夫妻一方存在过错时,财产分配的公平原则仍然适用。首先,会考虑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贡献以及离婚原因。如果一方的过错导致了婚姻破裂,可能会采取更加公平的分配方式,将一方的过错纳入考虑因素。然而,公平分配并不意味着完全平均分配,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以确保分配结果合理。因此,在夫妻一方有过错的情况下,财产分配仍然会受到的审慎判断,以实现公平和合理的结果。
结语
根据《民法典》新增的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在离婚过程中,夫妻一方存在过错时,财产分配仍然遵循公平原则。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财产状况、贡献和离婚原因,以实现公平和合理的结果。无过错方有权获得适当的照顾,可能获得更多的财产份额或优先选择的权利。即使一方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份额,法律也不禁止干涉。因此,将审慎判断,确保在夫妻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财产分配结果合理公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