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是可以折抵刑期的,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羁押的,判刑后可以折抵刑期,并且依据判处的刑罚进行折抵。
一、最新羁押折抵刑期是如何计算的
最新羁押是可以折抵刑期的,但只限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
判处管制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的情形有哪些
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批准,但须报人民备案;
2、机关补充侦查完毕移送后,人民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3、人民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4、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5、第二审人民发回重审人民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自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6、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二、在我国管制的期间可以折抵刑期吗?
在我国管制的期间不可以折抵刑期。
《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服刑日期从哪一天开始算起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分子被判处有罪的,服刑的时间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如果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折抵相应的刑期。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