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91美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91美食网

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的区别是:双务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互相承担义务和享有权利的合同,单务合同是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对称。一般赠与合同属于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的区别在于风险负担不同以及因一方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

一、保险合同的特点

1、有偿性: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2、双务性: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3、射幸性:合同当事人一方不一定履行给付义务,只有当合同中约定的条件具备或合同约定的事件发生时才履行。4、附和性: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而是由一方当事人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做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5、诚信性:由于保险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合同。

二、委托书和委托协议一样吗

一般来说,委托书是双向的,是合同的一种,应是一样的,而委托代理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又具体反映在委托合同中。委托合同往往是授权行为的基础。二者既互相联系,但又各不相同。双方法律行为,双方先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表现为双方互相信任的基础上订立的代为处理事务的有偿合同。是双务合同,双方互负合同义务。

三、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素是怎样的,法律适用是怎样的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素是: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可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法律适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中止履行后,在一定条件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mote.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