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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步骤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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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起草准备、形成讨论稿阶段。在正式起草前,总理作为报告人对报告的指导思想、框架结构、主要内容和文风等,提出明确要求。起草组根据总理要求,首先认真学习党、有关会议精神和重要文件,以及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二是起草组利用不同方式进行调研,尽可能多地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后形成起草提纲。三是提纲报总理批准后开始起草工作,形成提交讨论的报告初稿。

2.征求意见、修改完善阶段。报告初稿形成后,经过多方征求意见,进行讨论修改才能正式定稿。这一过程,大致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一是在总理主持下,由常务会议对报告进行讨论修改后,形成提交政治局常委会议讨论的送审稿。二是根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的意见进行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三是召开全体会议讨论征求意见稿,并将其发往各省区市和党政军群各部门征求意见。同时,由总理主持召开座谈会,分别征求各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经济、社会各界专家学者的意见。四是汇总各地方、各部门和几次座谈会的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提交政治局会议讨论的送审稿。五是根据政治局会议讨论的意见进行修改后,由提交全国常委会。

3.提交大会、正式审议阶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正式开幕后,报告进入审议阶段。“”期间,组成人员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报告起草组工作人员分赴各个代表团,认真听取的意见和建议,还认真听取政协各界别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起草组将审议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整理、吸收,对报告再度进行推敲和修改,报总理审定。

4.大会会议批准阶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团听取总理关于报告修改情况的说明后,审议通过关于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提交代表大会会议表决。大会会议通过关于工作报告的决议,最后批准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监察委员会、人民、人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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