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91美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区上班要做什么

区上班要做什么

来源:91美食网

县(区)级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和工作措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公共交通体系,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措施,指导乡(镇)、村(社)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三)分析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四)督促排查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区办公室贯彻落实党的方针和决策部署,按照、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协助区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各级、各部门、单位报送区和区府办公室的文电处理,审核、拟订以区、区办公室名义发布的文件;根据区领导指示或办理文件需要,组织协调区有关部门以及省、市驻我区单位的关系,对有关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二)根据区的工作部署和区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开展有关调查研究,及时提供信息、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三)督查上级和区各项决议、决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区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区领导同志报告。

(四)负责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承办区委、区领导同志指示的重大信访事宜。

(五)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外事工作的方针、,提出全区外事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

(六)贯彻执行、、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和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全区金融改革发展,促进金融更好支持地方经济建设。

(七)负责统筹推进全区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工作,牵头推进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八)协助区领导同志处理突发事件,负责办理区交办的其他事项,协调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做好公务接待、大型活动安排、会议后勤、会务等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和政协移交区的建议、提案承办工作;指导各部门开展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负责区和区府办政务公开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和市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法律执行和法律适用有何区别

法律执行和法律适用的区别是主体、性质、价值取向不同。

法律执行,广义上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国家和公共事务管理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狭义上,则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法律的活动,也被称为行政执法。

法律适用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和公民实现法律规范的活动。这种意义上的法律适用一般被称为法的实施。狭义的法律适用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其职权范围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事项的活动,特指拥有司法权的机关及司法人员依照法定方式把法律规范应用于具体案件的活动。

法律适用的原则:

1、法治原则;

2、平等原则;

3、原则;

4、责任原则。

法律适用特征:

1、法定性,国家机关对具体案件的处理,无论是在程序上还是在实体上,都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

2、权威性,国家机关尤其是司法机关的活动是以国家名义进行的,司法裁决一旦发生法律效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执行,不得擅自修改和违抗;

3、被动性,司法过程的启动总是以具体案件的发生为前提,在大多数案件中,司法活动必须由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来启动;

4、性,人民依法行使审判权,人民依法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干涉。国家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复议案件时也应坚持性和公正性。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一)行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91mote.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