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期限为二年,执行结束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法律无明确规定。立案后6个月内开始执行,非诉执行案件3个月内执结,中止执行期间扣除。如需延长执行期限,应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法律分析
申请执行的期限应当是二年,至于执行结束的期限,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开始执行,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拓展延伸
履行判决书的期限是否可延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履行判决书的期限是不可延长的。判决书的期限是由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确定的,旨在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和法律秩序的稳定。然而,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当事人提出合理的延期申请并经审查认可,或者存在不可抗力等无法履行判决书的情形,可能会考虑适当延长履行期限。但这需要当事人提出充分的理由和证据,并经过的审查和判断。因此,一般情况下,履行判决书的期限是不可随意延长的,当事人应按时履行判决书的要求,以避免可能的法律后果。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一般为二年,执行结束的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开始执行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非诉执行案件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扣除。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执行期限,应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向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判决书的履行期限是不可延长的,当事人应按时履行判决书的要求,以免产生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