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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管辖的适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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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管辖的适用条件如下:

1、该外国人所犯罪行的后果危及本国或其公民的重大利益;

2、根据犯罪地法律也应受到刑事处罚的罪行;

3、法定之罪或按规定应处一定刑期以上的罪行。

保护管辖权的条件是:

1、所犯之罪必须侵犯了国家或者公民的法益,这一 既有利于保护国家与公民的法益,又尊重了别国主权;

2、所犯之罪相关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便将保护管辖原则的适用范围限定在严重犯罪之内;

3、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处罚,这一具有必要性,因为外国人在国外时只需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不能要求一个人在任何地方遵守一切国家的法律。

普通管辖和保护管辖的区别:

1、普遍管辖原则的确立,是我国参与反国际犯罪斗争、行使捍卫整个人类权益之职责和履行国际法义务的必然要求。普遍管辖的对象是特定的,即仅限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且在有关国际条约中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涉及的罪行除外。普遍管辖原则是刑法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等原则的补充和例外,只有在排除属地管辖、属人管辖和保护管辖等原则之适用的情况下才能发生适用普遍管辖原则的问题;

2、保护管辖,即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我国刑法有权管辖,但是这种管辖权有两条。

综上所述,保护管辖原则是指国家对于严重侵害本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行为及行为人进行的管辖,不论行为人的国籍,也不论行为发生在何地,保护管辖原则的实质意义在于,保护本国国家利益与本国公民的权益。保护管辖权的适用范围是外国人犯罪危及本国或公民的重大利益;犯罪地法律也认为是犯罪;按照相关规定属于重罪。保护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权的区别是普遍管辖权的对象是特定的,而保护管辖权是适用我国刑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保护管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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